在1980年5月24日,《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由67个国家在日内瓦共同签署,此公约明确规定了联运经营者对运输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要求,任何国际货代代理都不可以违反的法律法规。

  

  在1980年5月24日,《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由67个国家在日内瓦共同签署,此公约明确规定了联运经营者对运输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要求,任何国际货代代理都不可以违反的法律法规。

  国际托运业务中,大件货物通常会采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运输物品,国际多式联运简称为多式联运。

  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因海运在其运价上的优势,致使85%~90%的货物是通过海运完成的,造就海运在多式联运中占据主导地位。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的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包括海运、空运、陆运等多种运输方式。

  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相对单一运输方式手续流程要复杂的多,因此在签联运提单的时候,一定要事先考虑好起始国与目的国家当地对物品运输方面的法律政策,避免所运输的物品面临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