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国集团全称为“关于国际货币事务的24国集团”,成立于1971年11月,其宗旨是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与货币领域内协调立场和政策,制定发展中国家关于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债务问题与资金转移等重大问题的共同政策和方针。根据77国集团1971年11月利马会议决定于1972年1月成立。

其宗旨是:对抗发达国家组成的10国集团对国际货币事务的控制与垄断,保证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利益及经济状况在国际货币制度改革过程中得到维护。要求发达国家取消贸易保护主义,增加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开放资本市场,降低利率;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官方援助;增加世界银行及区域性开发银行的资本;重新安排发展中国家的债务,等等。

成员国有24个(截止到1992年12月):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埃及、埃塞俄比亚、巴基斯坦、巴西、秘鲁、菲律宾、哥伦比亚、加纳、加蓬、科特迪瓦、黎巴嫩、墨西哥、南斯拉夫、尼日利亚、斯里兰卡、叙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委内瑞拉、危地马拉、印度、伊朗和刚果(金) 。


该集团是77国集团的派生组织。中国从1980年恢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后,一直以“被邀请者”身份出席该组织的副手级会议与部长级会议,并在部长级会议上发言。


24国集团的部长级会议,由各国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年会的理事或副理事参加。会议设一位主席和两位副主席。部长级会议一般在基金组织的临时委员会和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的发展委员会会议前夕举行(即每年召集两次会议),以协调立场,部长级会议前均先举行副手会议。24国集团本身不设秘书处,使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秘书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