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关税指对同一进口商品视其不同情况或不同来源国,按不同税率征收的关税。

差别关税指对同一进口商品视其不同情况或不同来源国,按不同税率征收的关税。
1、广义的差别关税一般分为三种: 
(1) 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的差别关税,如报复关税或特惠关税等;
(2) 因进口商品销售价格不同而征收的差别关税,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
(3) 由于进口方法不同而征收的差别关税,如对利用不同船只 (本国船只或外国船只) 或通往不同国家的进口货物规定不同税率。
2、狭义的解释,对一部分进口商品,视其国家,价格或进口方式的不同,课以不同的税率的关税。

差别关税可以分为两大类:
优惠关税
一类是使用低于一般税率的优惠关税,对与本国有友好贸易协定的国家使用,以增进相互之间的贸易往来。

加重关税
另一类是使用高于一般税率的加重关税,或称歧视性关税。过去曾把这种歧视性关税称为差别关税。歧视性关税是保护贸易主义的产物,盛行于重商主义时期。此外,对出口倾销与出口贴补等行为认为是不公正的竞争,允许受到损害的国家对构成倾销或贴补的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贴补税。这两种关税都属于加重关税,不按一般法定税率征收,而按其倾销幅度或贴补金额另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