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进出口经营权的来料加工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2、《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其中法人代表、会计人员必须登记填写)(以上表格向海关领取);

3、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进行加工业务的批件连同企业协议(合同)正本两份及复印件一份;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5、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7、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帐簿及科目设置情况一式二份;

8、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9、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