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禁止携带及邮寄物品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二、常见物品携带规定

1、人民币: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20,000元,超出的不准进出境。

2、外币:旅客携带外币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旅客携带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外币的,进境须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旅客本次入境时的申报单核对放行。

出境旅客携带外汇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凭银行出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

三、金、银及其制品携带规定

1、旅客携带在我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过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特种1发货票》放行。

四、中药材、中成药携带规定

1、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300元。

2、旅客携带用外汇购买、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

3、麝香、虎骨、熊胆及其制品,以及超出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携带出境。

五、文物携带规定

1、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要复带出境,应在入境时向海关详细申报。

2、携带文物出境,海关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文物上盖的鉴定标志"火漆印"及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查验放行。    

注意:

目前中国海关对入境的分离运输行李监管比较严格,主要体现在单证方面,概括来讲包括如下三点:

一是提单、装箱清单;

二是护照正本;

三是分运行李申报单,俗称关封,即在本人入境时需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由海关官员盖章并做成关封。

可以清楚知道,护照正本交给代理报关存在安全方面的问题。海关总署虽发布的统一的法规,但各地海关执行各异,造成入境行李物品报关对于广大民众来说费时费力,客户自行办理并不合适。